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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水源地远离危化污染 专家认为应当层层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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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12:26:09 点击数:1822 作者:水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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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凌晨3时许,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的槽罐车,行至320国道浙江桐庐境内时侧翻,造成25.8吨四氯乙烷泄漏,经应急处置拦截吸附17.8吨,其余8吨左右流入富春江造成污染。

疑问:

此次四氯乙烷运输车侧翻,致富春江水污染及沿线停水,暴露出我国水源地管理仍存在问题。在对水源地保护和小型化工企业管理上,我们还有哪些工作要做?如何才能保障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解答:

“2000年至2010年,富春江、新安江在内的钱塘江流域,因为运输车侧翻、化工或农药厂泄漏等造成的事故就有44起。”针对富春江水污染事故,浙江理工大学生态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沈满洪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之后的2011年,钱塘江流域又发生了类似“6·4”杭州苯酚泄漏污染事故。当时一辆载有苯酚的运输车在杭新景高速公路发生事故,苯酚泄漏造成新安江水污染,杭州55万多居民用水受影响。

“江浙一带,因道路翻车导致水源污染的问题特别突出。”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张勇告诉记者,江浙一带小型化工企业较多,加之当地水系发达,水网密集,一旦有危险化学品进入小河道,就会汇集到大河形成水安全事故。

其实,钱塘江流域并非个案。“这类事故在全国都很普遍。”张勇表示,他曾对1985年至2008年的城市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进行过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全国有近30%的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都是由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翻车等交通事故造成的。

“此次事故折射出水源地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张勇说,规划水源区的时候应该作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比方说,水源保护区旁边的公路应该加隔离。

此外,张勇表示,危险化学品管理也存在漏洞。“针对化工企业有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等五个单位,五联单必须在5个单位有留档。这一制度体系针对大企业是可以的,但是针对中小企业还比较薄弱。”张勇说。

“我国交通部门和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规定和要求,但当下的问题是规章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员刘征涛告诉记者。

“好多事故是因为运输本身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比方说特殊化学品要用特殊车辆运输,有特殊警告标识,经过人口密集区或水源地等敏感地区需预先通报或有处置预案。出了事故之后,有时候就不了了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违法的代价太低。”刘征涛说。

对此,刘征涛认为,这是一个累积性的问题。“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对执法者、守法者严格要求,整个体系才能成功。”刘征涛说。

对于频发的化学品车辆翻车污染事件,专家认为应当层层问责。

张勇表示,此类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追究企业的责任,例如,危险化学品运输有没有开五联单,是不是在规定的载重量范围之内等;其次,要追究环保局的监管是否到位,危险品运输企业是否在环保局登记备案;再者,要追究环评和水源地规划等相关负责人在作水源地公路环评时是否考虑了此类风险,有没有设计相应的应对措施。

“如果确有必要,甚至还会追究到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生产者。”刘征涛说。

来源: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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